產學合作計畫先期技術移轉作業要點
一、為鼓勵本校教師與產業界密切合作,發揮產學雙方最大效益,特依教育部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訂定本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三、本校教師執行本要點第二點所稱之產學合作計畫時,於計畫簽約同時得辦理繳交先期技術移轉授權金,並依本要點第四點與產學合作對象議定合理授權金,以辦理相關智財轉移(Knowledge Transfer)或技術移轉(Technical Transfer)事項。
四、非專屬授權先期技術移轉授權金之比例不得低於單一年度或多年期全程總經費之8%,專屬授權先期技術移轉授權金之比例不得低於20%。
五、先期技術移轉之申請、授權金分配比例及合約之簽訂悉依「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研發成果專利申請暨技術移轉管理辦法」及「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研發成果管理作業要點」辦理。
六、本項產學合作計畫總經費扣除先期技術移轉授權金後之計畫經費、會計帳戶編列及計畫合約之簽訂等行政程序皆依「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建教合作實施辦法」辦理。
七、本項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教師、研究員或職員;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研究人員則不以本校人員為限。
八、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有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技術轉移、創新加值
本聯盟推動策略之一為技術轉移、創新加值,透過繁雜振動噪音相關技術,篩選可被應用端之廠商使用的振動噪音相關技術,以應用端之角度回饋給振動噪音產學技術聯盟,開創新的技術,為聯盟之產業加值,圖為整合優化振動噪音量測系統(SVM),聯盟中的振動噪音實驗室開發之振動噪音量測系統(SVM),經由程式整合與系統優化後,將此系統運用到與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