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移轉相關流程


產學合作計畫先期技術移轉作業要點
一、為鼓勵本校教師與產業界密切合作,發揮產學雙方最大效益,特依教育部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訂定本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產學合作計畫,係指國科會以外之政府機構、事業機構、民間團體、研究機構或公司企業所委託辦理之各種研究、訓練與設計等計畫案。
三、本校教師執行本要點第二點所稱之產學合作計畫時,於計畫簽約同時得辦理繳交先期技術移轉授權金,並依本要點第四點與產學合作對象議定合理授權金,以辦理相關智財轉移(Knowledge Transfer)或技術移轉(Technical Transfer)事項。
四、非專屬授權先期技術移轉授權金之比例不得低於單一年度或多年期全程總經費之8%,專屬授權先期技術移轉授權金之比例不得低於20%
五、先期技術移轉之申請、授權金分配比例及合約之簽訂悉依「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研發成果專利申請暨技術移轉管理辦法」及「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研發成果管理作業要點」辦理。
六、本項產學合作計畫總經費扣除先期技術移轉授權金後之計畫經費、會計帳戶編列及計畫合約之簽訂等行政程序皆依「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建教合作實施辦法」辦理。
七、本項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教師、研究員或職員;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研究人員則不以本校人員為限。
八、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有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技術轉移、創新加值


本聯盟推動策略之一為技術轉移、創新加值,透過繁雜振動噪音相關技術,篩選可被應用端之廠商使用的振動噪音相關技術,以應用端之角度回饋給振動噪音產學技術聯盟,開創新的技術,為聯盟之產業加值,圖為整合優化振動噪音量測系統(SVM),聯盟中的振動噪音實驗室開發之振動噪音量測系統(SVM),經由程式整合與系統優化後,將此系統運用到與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案中





另外玻璃材料打擊樂器,聯盟中的振動噪音實驗室也研發鐵材料打擊樂器,並將鐵材料打擊樂器改良成玻璃材料打擊樂器,增加產品多樣性,爾後將鐵、玻璃材料打擊樂器商品化供給專業之打擊者






最後為技術移轉給協鴻公司的刀具顫震穩定圖預測分析模組,提供工廠在銑及車削生產工件前,先對銑及車削刀具進行量測,得到刀具之最佳轉速參數,與協鴻公司之合作模式
  1. 先與PMC合作,完成刀具顫震穩定度分析之能量。
  2. 協鴻公司獲知後,進行技轉。
  3. 促成後續之一年期產學計畫。
  4. 計畫執行中,得知模型驗證分析工具模組,促成技轉,以上說明的案例可做為未來對聯盟尋求應用端、設備端及學研會員合作與推廣時,進行創新專利與產能加值之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