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單元要來探討的主題是:甚麼是「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
「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是我國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所制訂的法規,最近的修訂日期:102.09.11。這個標準的第1條,就開宗明義的說:本標準依「噪音管制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接著,就破題來看「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可以解剖為兩個關鍵詞「陸上運輸系統」以及「噪音管制標準」。
首先,「陸上運輸系統」引用這個標準的第2條,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1. 快速道路: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之快速公路,及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規定之快速道路。
2. 高速公路: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之高速公路。
3. 鐵路:指以軌道或於軌道上空架設電線,供動力車輛行駛及其有關之設施;其最高時速二百公里以上者為高速鐵路,低於二百公里者為一般鐵路。【簡單說:一般鐵路:時速 < 200 公里。高速鐵路:時速 > 200 公里。】
4. 大眾捷運系統:指利用地面、地下或高架設施,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擾,使用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專用路線,並以密集班次、大量快速輸送都市及鄰近地區旅客之公共運輸系統。
由以上用詞的定義,可以知道不同的「陸上運輸系統」有其對應的管理營運機關,例如:快速道路和高速公路是「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一般鐵路是「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速鐵路是「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大眾捷運系統則是有捷運的各市政府,目前,我國有的大眾捷運系統都市,包括了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以及台中市。
接下來,看一下「噪音管制標準」,根據「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各條文的彙整說明如下,詳細的「噪音管制標準」請參閱圖示的彙整表格:
1. 第4條:快速道路交通噪音管制標準。
2. 第5條:高速公路交通噪音管制標準。
3. 第6條:一般鐵路交通噪音管制標準。
4. 第7條:高速鐵路交通噪音管制標準。
5. 第8條:大眾捷運系統交通噪音管制標準。
首先參閱圖示,比較一下快速道路和高速公路的交通噪音管制標準,主要的「噪音評估指標」(Index)是「小時均能音量」𝑳𝒆𝒒,𝟏𝒉,有區分不同的「管制區」,又有區分不同的「時段」與「音量」,分別對應了「早、晚」、「日間」、及「夜間」的不同「噪音管制標準」。其中,只有「第三類」及「第四類」的「夜間」「噪音管制標準」值,有差異,其他的「噪音管制標準」值,都相同。
在一般鐵路、高速鐵路、及大眾捷運系統的交通噪音管制標準,除了「小時均能音量」𝑳𝒆𝒒,𝟏𝒉的「噪音評估指標」之外,還有「小時平均最大音量」𝑳𝐦𝐚𝐱,𝐦𝐞𝐚𝐧,𝟏𝒉,有關「小時平均最大音量」的定義,我們再另闢單元討論。
參閱圖示,可以知道高速鐵路、及大眾捷運系統的交通噪音管制標準,完全相同,而一般鐵路的交通噪音管制標準,比起高速鐵路、及大眾捷運系統,有較高的「噪音管制標準」值。
要掌握、解讀與應用此「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在先前單元:#225,【高速公路的交通噪音如何評估?】,有以【F-S-M-I-V-C-I】的流程步驟,進行「高速公路」的「交通噪音」之評估,在此以其中的三個【I-V-C】的流程步驟,說明如下:
1. “Index”:就是「噪音評估指標」,有兩種分別是:「小時均能音量」𝑳𝒆𝒒,𝟏𝒉,以及「小時平均最大音量」𝑳𝐦𝐚𝐱,𝐦𝐞𝐚𝐧,𝟏𝒉。
2. “Value”:根據「噪音評估指標」,可以進行實際的噪音監測,取得對應“Index”的「24小時連續監測」的「噪音音量」“Value”。
3. “Criterion”:最後,就是將所測得的「噪音音量」“Value”,和圖示中對應的各類「陸上運輸系統」的「噪音管制標準」值“Criterion”,作比較評估。如果沒有超過,就是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如果超過「噪音管制標準」值,就要啟動「噪音改善計畫」。
所以,可以知道要評估各類「陸上運輸系統」的交通噪音,需要瞭解【Index-Value-Criterion】的定義,並據以統合應用分析。
最後,回顧一下本單元的討論:甚麼是「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這是我國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所制訂的法規,最近的修訂日期:102.09.11。統整說明如下:
1. 「陸上運輸系統」:包括了快速道路、高速公路、一般鐵路、高速鐵路、以及大眾捷運系統。
2. 「噪音管制標準」:針對5種類別的「陸上運輸系統」都有對應的「噪音管制標準」值。
3. 「噪音評估指標」(Index):包括了「小時均能音量」𝑳𝒆𝒒,𝟏𝒉,以及「小時平均最大音量」𝑳𝐦𝐚𝐱,𝐦𝐞𝐚𝐧,𝟏𝒉。
4. 「24小時連續監測」的「噪音音量」“Value”:對於監測位置,需要進行並取得對應「噪音評估指標」的「24小時連續監測」之「噪音音量」。
5. 「陸上運輸系統」的「噪音管制標準」值“Criterion”: 將所測得的“Value”,和“Criterion”作比較評估。
以上個人看法,請多指教!
王栢村
2021.07.28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