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動噪音科普專欄》高速公路的交通噪音如何評估?

 

這個單元要來探討的主題是:「高速公路」的「交通噪音」如何評估?本單元將引用【振動噪音科普專欄】單元:#88,【工程設計的新思維:F-C(S)-A(M)-I-V/C-I】,其中的實驗方法流程,【F-S-M-I-V-C-I】來探討:如何評估「高速公路」的「交通噪音」。

 

【F-S-M-I-V-C-I】的流程步驟,概述如下:

 

1.          Function 功能/目的

2.          Sensor 感測器

3.          Measurement 量測

4.          Index 指標

5.          Value 數值

6.          Criterion 標準

7.          Improvement 改善

 

首先參閱圖1右上方表格,瞭解一下「高速公路」的「交通噪音」之背景資訊,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說明如下:

 

1.      噪音法規(Noise Regulation):我國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有制訂了法規:「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最近修訂日期:102.09.11。這是有明確立法的「法規」(Regulation)。

2.      噪音管制標準(Noise Criterion):在「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的第5條,就訂定了「高速公路交通噪音管制標準」。參閱圖1右下方的表格,可以得知,有區分不同的「管制區」,又有區分不同的「時段」與「音量」,分別對應了「早、晚」、「日間」、及「夜間」的不同「噪音管制標準」。這就是「管制標準」(Criterion)。

3.      噪音指標(Noise Index):在此採用的「噪音評估指標」(Index),就是「小時均能音量」𝑳𝒆𝒒,𝟏𝒉。我們再另闢單元討論此 𝑳𝒆𝒒,𝟏𝒉 的「噪音評估指標」。

4.      評定方式(Rating Scheme):在「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的第3條,就說明了具體的測定方式之相關規定,包括:測量儀器、動特性(FAST)、量測地點(陳情人室外)、感測器高度、測量時間、背景音量、氣象條件、測定紀錄等。這個部分,對應的就是「感測器」(Sensor)及「量測」(Measurement)。

5.      噪音標準(Noise Standard):這裡的「標準」指的是Standard,不同於Criterion,應體會其間的區別。在「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的測量儀器,有規定必須符合CNS 7127規定之一型(Type 1)噪音計。

 

有了以上的基礎知識及相關背景資訊,可以循著【F-S-M-I-V-C-I】的流程步驟,進行「高速公路」的「交通噪音」之評估:

 

1.          Function 功能/目的:欲進行「高速公路」的「交通噪音」之評估。

2.          Sensor 感測器:必須選擇符合CNS 7127規定之一型噪音計。

3.          Measurement 量測:必須依照「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測定應符合相關規定,細節內容可參閱法規條文。

4.          Index 指標:採用的「噪音評估指標」(Index),就是「小時均能音量」𝑳𝒆𝒒,𝟏𝒉。

5.          Value 數值:針對前項定義的「噪音評估指標」(Index),採用符合規定的「感測器」(Sensor),以及對應的「量測」(Measurement)方法,取得「高速公路」連續24小時之「小時均能音量」𝑳𝒆𝒒,𝟏𝒉。

6.          Criterion 標準:由前一步驟取得的 𝑳𝒆𝒒,𝟏𝒉 「數值」(Value),必須和「管制標準」(Criterion),作比較評估,如果不超過「高速公路交通噪音管制標準」,就符合規定;如果超過了「高速公路交通噪音管制標準」,就需要啟動下一階段的「噪音改善計畫」。

7.          Improvement 改善:依照「噪音管制法」第14條的規定,當超過了「高速公路交通噪音管制標準」,管理機關需要訂定該路段「噪音改善計畫」。對於「高速公路」,在我國對應的管理機關就是「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參閱圖2左上方,是「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的第5條,所訂定的「高速公路交通噪音管制標準」。參閱圖2左下方圖示,是對應的「噪音管制標準」值圖示,說明如下:

 

1.      “Index”:就是「小時均能音量」𝑳𝒆𝒒,𝟏𝒉。所以,可以畫出一天24小時,各個時間區間的「噪音管制標準」值。

2.      「管制區」:區分了「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其中,「第一類」及「第二類」的「噪音管制標準」值相同;而「第三類」及「第四類」的「噪音管制標準」值相同。

3.      「時段」:區分了「早」5~7、「晚」20~22、「日間」7~20、及「夜間」22~5。

4.      “Criterion”:就是各個「時段」,依照不同「管制區」的「噪音管制標準」值。

 

接著,舉一個實際的量測值,假設進行了連續24小時的噪音監測,可以取得「小時均能音量」𝑳𝒆𝒒,𝟏𝒉。以相同的噪音監測值,分別在「第二類」及「第三類」的「管制區」,作「高速公路」的「交通噪音」之評估,可參閱圖2右側的兩個圖示,說明如下:

 

1.      「第二類」「管制區」之「高速公路交通噪音管制標準」” Criterion”和「實測值」”Value”的比較:參閱圖2右上方的圖示,可以看出有多個時段,超過了「噪音管制標準」值。

2.      「第三類」「管制區」之「高速公路交通噪音管制標準」” Criterion”和「實測值」”Value”的比較:參閱圖2右下方的圖示,可以看出所有的時段,均未超過「噪音管制標準」值。

 

所以,可以知道「高速公路」「交通噪音」的評估方式,只要有任一個時段,有超過「噪音管制標準」值,就視為不符合「高速公路交通噪音管制標準」,就需要啟動「噪音改善計畫」。同時,相同的「實測值」”Value”,在不同的「管制區」,會有不同的評價結果。

 

綜合一下本單元的討論,如何評估「高速公路」的「交通噪音」?首先,瞭解了我國對「高速公路」「交通噪音」的立法,有制訂了法規:「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最近修訂日期:102.09.11。

 

其次,本單元以【F-S-M-I-V-C-I】的流程步驟,進行了「高速公路」的「交通噪音」之評估,可以透過系統化、邏輯性的流程步驟,據以評估「高速公路」的「交通噪音」。

 

以上個人看法,請多指教!

 

王栢村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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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高速公路的交通噪音如何評估?--背景資訊和【F-S-M-I-V-C-I】流程步驟

圖2、高速公路的交通噪音如何評估?--實測之評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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